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办理市内迁移:
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家庭户的。
2.因住房调整、拆迁或回迁安置等原因申请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3.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其本人在广州没有其他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
4.单位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其本人在广州没有合法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
5.本市居民在广州没有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可迁入本人单位职工集体户或准予迁入其本人实际居住地街(镇)公共集体户。
上述第3、4种情况或应迁往实际居住地又拒不迁出的,经公安机关调解告知后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公安机关可凭调查材料,依职权将其户口迁往其实际居住地街(镇)公共集体户内。
街(镇)公共集体户内成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街(镇)公共集体户落户条件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出公共户,迁入实际居住地址。
办理材料
1. 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2. 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房改房、继承房产、和单位分配住房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镇)门牌详址证明》(办理本市城区户籍迁移需提交);
5. 年龄在16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交《无未办证证明》(如身份证上的地址为老旧地址或居民自己申报的老旧门牌号不准确无法确认是否一致时,需要前往居住地警务室查询)。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到现场办理
广州市户口市内迁移业务已实现“全城通办”,申请人备齐办事材料后,选择窗口办理的,可登录“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热门服务—户政预约—市内移居—居住迁移”上选择任一户政业务办理点,预约成功后到场办理。
2、网上全程办理
选择网上办理的,可在“政务服务—热门服务—户政网办—市内移居—居住迁移”上申办,选择邮政快递收寄办事材料的,可实现免预约、零跑动办理服务。
办理地点
可选择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地)或迁入地派出所(迁入地)办理。
温馨提示: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地点以办事大厅咨询为准。
广州户口迁移本市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应材料。此外,可通过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两种方式进行办理,但需要注意具体地点可能不同。如有疑问,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测评,填写完测评信息后,会有顾问老师联系您的,直接跟您沟通入户方案!